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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体育职业学院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人:发展规划处 发布时间:2023-07-10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调动学校各部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工作效率,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决定对各部门年度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全体副校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全体中层干部正职组成。

工作职责:

(一)研究、决定、部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重要事项;

(二)指挥、协调、监督全校绩效考核工作。

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主任由学院校长兼任,副主任由发展规划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处、教务处、科技与社会服务处、学生工作部、保卫部、招生就业处、计财与资产管理处、后勤基建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工会、团委、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实验实训场地与信息技术管理中心、图书档案馆、继续教育学院、武装部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绩效考核日常事宜;

(二)组织编制学校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三)负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创新贡献项目的认定工作;

(四)审核绩效考核数据,拟定考核结果并报学校党委审定。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开

完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标准和管理制度,形成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标准、考核程序,依托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及时采集、实时呈现过程考核数据和资料,保证绩效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公开。

(二)坚持质量导向和成果导向

绩效考核重点考核任务完成质量和标志性成果数量。

(三)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重在目标任务落实执行、质量控制与问题解决,结果考核重在目标任务完成与业绩贡献。

(四)坚持持续改进、螺旋提升

通过持续自主改进,不断完善工作目标、考核标准及管理制度,实现质量管理“PDCA”良性循环,推动创新,不断增强制度管控能力,促进工作质量螺旋提升。

三、考核对象

根据工作性质不同,考核对象分为非教学部门(职能部门、教辅单位、群团组织等)和教学部门。

发展规划处作为绩效考核的组织部门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单独考核。

(一)非教学部门

非教学部门共18个: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保卫部、招生就业处、计财与资产管理处、后勤基建处、科技与社会服务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图书档案馆、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实验实训场地与信息技术管理中心、工会、团委、继续教育学院。

(二)教学部门

湖南省体育运动学校、体育教育与运动训练学院、体育休闲与艺术学院、体育健身与健康促进学院、数字体育与体育产业学院、军士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非教学部门

考核内容由绩效目标(80%)、部门互评(10%)和校级领导评价(10%)三个一级指标组成,其中绩效目标包括职责履行(60%)与年度重点任务(20%)。

1.绩效目标

(1)部门工作职责履行(60%)

该项考核包括党建工作(10%),常规工作职责履行(50%)两项组成,初始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党建工作由组织人事处制定考核指标体系(附件一)并负责考核,各部门该项得分为本部门所在支部的党建考核年终考核分值;部门常规工作职责由部门独立性职责与协同类职责两项组成,依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拟定,部门独立性职责由部门年终提供履责支撑材料,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部门协同类职责由牵头部门依据部门考核负面清单(附件二)考核或根据某项具体工作对协同部门任务完成情况提出通报表扬与批评,通报表扬与批评必须事实清楚客观,通报表扬与批评的比例各控制在参与某项任务部门数量N的20%以内(0.2*N取整数),每次通报表扬与批评的加减分值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须经牵头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方可发布并生效。党建工作与常规工作职责履行得分最高分分别计10分与50分,其他部门得分分别为10*(本部门得分/该类所有部门得分最高分)、50*(本部门得分/该类所有部门得分最高分)。

(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20%)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是指部门承担的职责履行中重点工作,依据学院工作发展需要及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总得分乘以任务完成率(实际得分/计划得分)为最后得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得分最高者计20分,其他部门得分为20*(本部门得分/该类所有部门得分最高分)。

2.部门互评(10%)

依据年终述职情况,除本部门外的所有部门参与评分。实行百分制计分,每个部门独立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即为非教学单位的部门评价得分,将其按10%权重折算计入年度绩效考核总分。

3.校级领导评价(10%)

依据年终述职情况,校级领导对职能部门、教辅单位、群团组织工作进行评价。实行百分制计分,每位校领导独立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即为非教学单位的校级领导评价得分,将其按10%权重折算计入年度绩效考核总分。

4. 创新贡献(计分不封顶)

非教学部门自身独立或主要牵头完成的标志性成果计为部门创新贡献分值,承担管理职能的部门产生的超出年度重点指标任务的标志性成果按照10%享受管理分值,计入部门创新贡献分值,具体计分规则参见附件三。

(二)教学部门

1.绩效目标(80%)

(1)部门工作职责履行(40%)

该项考核包括党建工作(10%),常规工作职责履行(30%)两项组成,初始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党建工作由组织人事处制定考核指标体系(附件一)并负责考核,各部门该项得分为本部门所在支部的党建考核年终考核分值;常规工作职责履行由部门年终提供履责支撑材料,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协同类工作由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考核负面清单(附件二)以及部门的通报表扬与通报批评的加减分考核,对教学单位发布的通报表扬与批评必须事实清楚客观,通报表扬与批评的比例各控制在参与某项任务部门数量N的20%以内(0.2*N取整数),每次通报表扬与批评的加减分值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须经牵头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方可发布并生效。党建工作与常规工作职责履行得分最高分分别计10分与30分,其他部门得分分别为10*(本部门得分/该类所有部门得分最高分)、30*(本部门得分/该类所有部门得分最高分)。

(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40%)

原则上教学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以“双高”建设任务中标志性成果为依据,具体参见附件三。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总得分乘以任务完成率(实际得分/计划得分)为最后得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得分最高者计40分,其他部门得分为40*(本部门得分/该类所有部门得分最高分)

2.部门互评(10%)

依据年终述职情况,除本部门外的所有部门参与评分。实行百分制计分,每个部门独立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即为教学单位的部门评价得分,将其按10%权重折算计入年度绩效考核总分。

3.校级领导评价(10%)

依据年终述职情况,校级领导对教学单位进行评价。实行百分制计分,每位校领导独立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即为教学单位的校级领导评价得分,将其按10%权重折算计入年度绩效考核总分。

4.创新贡献(计分不封顶)

超额完成的标志性成果视为创新贡献,计分规则参照附件三执行。

五、一票否决项

出现以下情况的,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实行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部门,年度考核一律定为不合格。

1.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力,部门工作人员有受到党纪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政纪降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的。

2.工作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部门。

3.工作失职,经认定给学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4.对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部门人员有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对没有充分理由,不能按期完成学校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造成较大影响的。

6. 部门人员触犯八大类刑事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 上级和学校若有其他规定的一票否决项,以上级或学校文件规定为准。

六、计分办法

1.归属在教学部门人员(含辅导员)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均归对应教学部门所有,依据负面清单的扣分也在对应的教学部门;归属在非教学部门所产生的教学科研成果归属至教研室,教研室成果归属到对应的教学部门,因教学科研工作的扣分同样归属到教研室所在教学部门。

2.各部门的年终考核得分为党建工作、常规工作职责履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部门互评得分、校领导评价得分与创新贡献六项工作得分之和。

七、考核等级确定

1.部门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优秀名额

表2 考核等级优秀名额分配

考核对象

优秀名额

非教学部门(职能部门、教辅单位、群团组织)


教学部门


3.直接认定为优秀和一票否决同时出现的部门,考核结果为合格,排序为合格的最后一名。

4.其余部门考核均为合格。

八、考核结果使用

(一)奖励性绩效

一次性对获得年终考核考核优秀的部门全体人员发放奖励性绩效。

(二)其他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取消该部门本年度教职工考核优秀指标名额,并将优秀名额分配给考核优秀的部门,名额分配由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3.学校党委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免职,且部门副职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4. 每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

九、考核周期

以自然年度为考核周期。


附件一:湖南体育职业学院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二:湖南体育职业学院部门考核负面清单(减分项)

附件三: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标志性成果目录及分值表

附件四:湖南体育职业学院2023年度非教学部门常规工作任务表

附件五:湖南体育职业学院2023年度非教学部门重点工作任务表

附件六:湖南体育职业学院2023年度教学部门常规工作任务表

附件七湖南体育职业学院2023年度教学部门重点工作任务表